
连日来
吉安公安交警
持续开展全市酒驾醉驾集中整治

现对近期查处案例进行警示曝光
希望广大驾驶人朋友
引以为戒
杜绝交通违法 平安出行
👇👇👇
案例一
9月24日21时,刘某某驾驶赣D****2普通摩托车在凤凰路新兴路口至新村路口路段,接受万安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 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 63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二
9月24日19时,刘某强驾驶赣D****8轻便二轮摩托车在世纪大道路口路段,接受安福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 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 26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三
9月23日22时,李某华无证驾驶粤S****6小型汽车在吉阳路口路段,接受吉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 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 77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四
9月23日21时,罗某红驾驶赣D****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吉阳路口路段,接受吉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 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 63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五
9月25日19时,康某昊驾驶赣B****9小型汽车在塘洲镇楼梯岭路段,接受泰和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 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 39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案例六
9月23日20时,李某根无证驾驶无牌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吉阳路口路段,接受吉水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执勤民警检查。 经呼气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 29毫克/100毫升,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一次酒驾
可能毁掉的是多个家庭的幸福
请广大驾驶人时刻牢记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来源:吉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