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实施!江西反不正当竞争新规划出这些“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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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实施!江西反不正当竞争新规划出这些“红线”

来源:大江网

搜索降权“卡同行”、算法操控流量、虚假评价、低价倾销“卷价格”……随着数字经济快速发展,一些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断出现,给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带来挑战。

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竞争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近日,新修订的《江西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正式发布,并将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聚焦数字平台、新兴业态、中小企业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通过“小切口”精准完善制度规则,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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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江西省吉安市峡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红色店小二”党员服务队队员在辖区一商超对生鲜、月饼、文具等商品进行检查。邹美芳、宋靖辉 摄)

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是针对数字平台竞争行为划定更加清晰的监管边界。

近年来,平台经济快速发展,一些经营主体利用技术手段影响市场竞争秩序。新修订的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搜索降序、算法降权、限制服务内容、拦截、拖延审查、下架等方式,干扰其他经营者正常经营;同时,针对平台强制低价竞争问题,明确禁止通过服务协议、流量调控、算法干预、虚构销量等方式,变相要求平台内经营者以低于成本价格销售商品。

这意味着,平台竞争不仅要比技术和服务,也要遵守公平竞争规则,算法不能成为扰乱市场秩序的工具。

针对企业日常经营中的宣传推广行为,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细化了违法认定标准。

条例明确,将虚假访问、虚假交易、虚假评价、虚假排名等流量造假行为纳入监管范围,并扩大混淆行为保护范围,将网店名称、应用软件界面、网络栏目名称等新型商业标识纳入保护。企业开展营销推广时,既要关注宣传效果,也要确保宣传内容真实、数据来源可靠,避免因虚假宣传、仿冒混淆等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在创新保护方面,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完善商业秘密保护规则。

条例明确,将技术数据、经营信息等纳入商业秘密保护范围,同时对独立自主研发、依法实施反向工程、利用行业通用经验等合法行为作出规定,在保护企业创新成果的同时,为正常市场竞争预留空间。企业既要加强商业秘密管理,也要依法开展技术研发和经营活动。

此外,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关注中小企业发展需求。

针对市场竞争中可能存在的强势主体利用优势地位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等问题,条例明确了相关禁止性规定,并细化了“经营者优势地位”“明显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认定要素,为中小企业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提供更明确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