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 新余发布“双节”提醒告诫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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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 新余发布“双节”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守信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依法诚信经营。

二、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使用欺骗性和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虚假标价、模糊标价。

三、严禁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及电商平台、住宿、餐饮及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须严格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借节日之机哄抬价格、变相涨价或隐瞒附加条件。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各经营者要对照本提醒告诫函开展自查自纠。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节日期间价格巡查力度,经提醒告诫仍未改正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情节严重的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保存票据凭证,拨打12315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