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更名想瞒天过海,于都县一小区换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引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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谎称更名想瞒天过海,于都县一小区换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大会表决引质疑

近日,赣州市于都县财智公馆小区业主刘先生遇到一件蹊跷事,小区物业于都县盛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突然称公司要更名。可他查询发现,该物业公司早在6月就已注销,如今在小区“当家”的,是新注册的于都县富盛物业有限公司。一次看似“更名”的行为,实际是两家经营主体“移花接木”,全程没有召开业主大会进行表决。对此,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反 映

物业谎称更名实则更换主体

据刘先生介绍,他近期接到物业工作人员电话,对方称公司需要更换名称,工作人员仍是原班人马,服务保持不变。9月1日,物业工作人员在小区内张贴了《关于更换公司名称意见表》,其中写道:“由于公司需要,原于都县盛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更名为于都县富盛物业有限公司,现征求各位业主意见。”上面加盖了于都县盛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公章。

起初,刘先生以为这是公司名称的简单调整。然而他查询发现,于都县盛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2026年6月4日完成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如今提供物业服务的,是新注册的于都县富盛物业有限公司。而这家新公司入驻小区,既未召开业主大会经业主表决同意,也未在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刘先生认为,物业刻意隐瞒主体更迭事实,借“更名”的名义完成物业服务主体替换,误导业主接受新主体服务及收费。且在原公司主体已注销的情况下,9月1日张贴的意见表已无法律效力。如今新公司擅自承接小区物业服务、收取物业费,业主权益难以得到保障,他希望相关部门介入调查。

处 理

物业入驻程序有瑕疵,将督促补齐手续

带着业主的疑问,记者联系了于都县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于都县盛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确于2026年6月4日完成注销登记,法人主体资格依法终止。而新物业于都县富盛物业有限公司入驻时未经公示,也未组织业主大会表决,便与业委会签订了合同。

“也就是说,该物业入驻得到了业委会的默认,但程序上缺少业主大会表决环节。”工作人员表示。此外,物业企业接管小区之后还需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该企业目前尚未完成相关流程。

工作人员表示,后续中心将联合该县城市社区管理委员会,共同督促业委会及时召开业主大会,同时责令物业企业尽快补齐相关手续。由于中心没有行政处罚权,若新企业依旧不补齐手续,将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执法处理。

全媒体记者 万礼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