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禁止林区野外用火的通告
我市即将进入森林高火险期。为防止森林火灾发生,防范化解安全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和《江西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全市禁止林区野外用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二、禁火区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缘100米范围以内区域。
三、禁止行为:烧荒、烧田埂草、烧草木灰、焚烧秸秆、吸烟、烤火、野炊、焚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一切野外用火(因造林整地等特殊情况需要野外用火的按程序报批)。
四、凡违反本禁令的,由相关职能部门依照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萍乡市林业局0799—6883214;萍乡市公安局0799—6763301;萍乡市应急管理局0799—6780110。
萍乡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1日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