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期护理保险(简称“长护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旨在为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或服务保障。为落实长护险制度,有效回应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保障需求,根据《南昌市长期护理保险实施方案》(洪府规发〔2026〕3号)文件精神,按照分步实施原则,我市自2026年10月1日起正式启动就业人群(含退休人员)长护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与对象:
长护险参保缴费覆盖我市就业人群,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登记,无需另行办理参保手续。具体包括:
1.单位在职职工:全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及其在职职工;
2.退休人员:已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
3.灵活就业人员: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在省本级参加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员,按规定在南昌市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二、缴费标准及方式
长护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缴,具体标准如下:
(一)单位在职职工
缴费基数:与本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
缴费费率:总费率0.3%,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承担 0.15%;
缴费方式:单位缴费部分,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6.8%中平移0.15%,不额外增加用人单位负担,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个人缴费部分,每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举例:某在职职工月缴费基数为6000元,每月长护险缴费合计18元,其中单位缴纳9元、个人缴纳9元。
(二)退休人员
缴费基数:本人基本养老金;
缴费费率:0.15%,由个人全额承担,原用人单位不缴费;
缴费方式:每月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中代扣代缴。
举例:某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为3000元,每月长护险缴费4.5元。
(三)灵活就业人员
缴费基数:南昌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缴费费率:0.3%,由个人全额承担;
缴费方式:其中0.15%从现有职工医保缴费费率中平移,0.15%从医保个人账户代扣代缴。
三、重要事项说明
(一)制度分步实施:2026年10月先覆盖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就业人群,2027年起探索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本次仅启动就业人群参保缴费工作。
(二)待遇享受条件:参保人员按规定足额缴纳长护险费,因年老、疾病、伤残等原因导致重度失能,经过失能等级评估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长护险待遇。
(三)个人账户使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可用于本人参加长护险的个人缴费进行代扣,无需个人额外操作。退休人员如不同意个账代缴,可前往医保经办窗口变更缴费方式。
(四)不增加单位负担:用人单位缴费部分通过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结构解决,单位总体缴费水平保持不变,不新增企业负担。
(五)缴费压力小待遇保障高:个人缴费负担较轻,参保后一旦经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符合条件,就能享受丰富的护理服务项目与较高标准的基金报销待遇,用不多的投入,为失能后的护理生活增添一份坚实保障。
(六)避免断保影响待遇:长护险与基本医保合并征收,无需单独登记。请留意参保缴费状态,长护险一旦断缴,断保期间不能享受护理待遇,重新参保会设置6个月待遇等待期,建议保持连续缴费,守护好您的保障。
四、咨询服务方式
如需进一步了解政策,欢迎致电医保部门咨询。联系电话如下:
市本级:86663646;南昌县:85763168;安义县:83413626;进贤县:85682012;新建区:83735700;东湖区:87838634;西湖区:86565028;青山湖区:88307727;青云谱区:88466239;红谷滩区:83859212;高新区:88312797;经开区:83802220;湾里管理局:83769771。
请各用人单位及时做好政策传达和内部告知,广大参保人员密切关注缴费情况,共同推动我市长护险制度平稳落地。
南昌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