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澎湃新闻记者 刘璐
伪造证件3961张,批量注册“幽灵外卖”,8人获刑。
9月22日,两高联合发布依法惩治网络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案例共5件。《罗某华等人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入选。
最高检表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平台的快速发展,网络食品销售活动日趋活跃,极大便利了人民群众的消费需求。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空间特点,借助算法推荐快速精准锁定目标客户,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进行网络刷单,人为提升商品搜索排名,实现快速引流。在社交网络平台销售及直播带货等销售模式中,还通过私聊议价或者使用隐晦词汇等方式逃避平台监管,致使食品安全风险扩散的速度、广度及危害程度远超传统线下销售模式。
此外,部分平台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审核把关不严,部分不法分子大肆伪造、买卖虚假证件,并使用虚假证件注册入驻外卖平台开展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埋下食品安全隐患,也增加了监管治理难度。此类利用网络实施的危害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危害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前述案件案情显示,2024年至2025年7月,被告人罗某华为谋取非法利益,使用修图软件伪造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证件,通过社交网络平台发布广告以及朋友介绍等方式招揽客户,以每张50元至300元不等的价格销售至江西省九江市等全国多个省、市,伪造、销售国家机关证件共计3961张,非法获利36万余元。
2025年3月起,被告人陈某福协助罗某华伪造相关证件共计1170张,非法获利共计2万余元。被告人聂某卫、王某南、杨某欢、张某红、王某祺、胡某伟等六人为谋取非法利益,自行伪造及从罗某华处购买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20余张至150余张不等,并使用上述假证在外卖平台注册店铺后出售给他人经营,以收取费用或经营抽成的方式从中非法获利0.2万元至3万余元不等,致使不具备合法资质的人员违规经营外卖平台店铺,对外制售食品。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检察院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对被告人罗某华、王某南等8人提起公诉。
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罗某华、陈某福、聂某卫伪造、买卖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均构成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买卖伪造的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均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罗某华、陈某福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内量刑。其中,罗某华系主犯,陈某福系从犯,对陈某福依法从轻处罚。王某南具有自首情节,对其依法从轻处罚。陈某福、聂某卫等人还分别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
据此,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罗某华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陈某福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被告人聂某卫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另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某南等五人一年十个月至一年二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宣判后,罗某华、陈某福、杨某欢、张某红、王某祺、胡某伟提出上诉,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检表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涉“幽灵外卖”类犯罪案件。食品外卖行业的蓬勃发展,在给消费者就餐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巨大挑战。本案被告人罗某华、陈某福等为谋取非法利益,大肆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售往全国多地。被告人王某南等人作为中间商,购买上述虚假证件后在外卖平台大量注册店铺,再转让给他人用于食品经营,形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注册“幽灵外卖”店铺、从事食品非法经营的违法犯罪链条,导致外卖平台出现大量注册登记信息与实际经营者、经营地不符的“幽灵外卖”店铺。
最高检指出,“幽灵外卖”长期脱离监管,极易滋生食品安全违法犯罪,一旦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难以及时溯源并有效处置,具有重大食品安全隐患。实践中,部分外卖平台经营者未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疏于审核,个别平台经营者甚至为了扩大经营、抢占市场份额有意放任“幽灵外卖”店铺的注册和经营。司法机关对被告人罗某华等人以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依法从严惩治,有利于净化网络食品市场环境,震慑“幽灵外卖”违法犯罪分子。同时,加强对外卖平台餐饮店铺的食品安全监管,需要平台经营者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对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资质、备案信息等严格审核把关,守住食品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