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广告市场经营主体、广大考生: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秩序,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合法权益,营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新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就规范公务员考试培训市场经营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禁发布虚假或者误导性信息
涉及公务员考试招录政策、公告、职位信息、考试安排等内容的,应当以公务员主管部门官方发布信息为准。不得篡改、伪造招考公告,不得编造、转发非官方来源的“内部资料”“内部消息”,不得擅自曲解、臆测考录政策;不得以“押题”“内部预测”“精准估分”等为噱头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不得传播、炒作非官方来源且未经证实的考试解读内容。
二、严禁作出培训效果保证性承诺
不得在广告、短视频、直播、宣传海报等商业宣传中使用“官方指定”“保过”“必上岸”“包录取”等表述,不得对培训通过率、考试结果等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
三、严禁虚构、夸大师资力量
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考试机构、命题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授课培训;不得虚构、夸大命题研究、阅卷经历、公职背景等师资履历,欺骗、误导考生。。
四、严禁违规利用第三方名义作推荐、证明
不得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为培训课程作推荐、证明。
五、严禁编造、篡改经营数据
不得虚构、夸大课程通过率、上岸人数、报名规模,不得伪造学员评价、学员反馈,不得以虚假数据进行引流营销,欺骗、误导考生选择培训服务。
六、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
培训课程及配套服务应当明码标价,清晰公示课程项目、课时、收费标准、退费规则等关键信息,标价标识醒目、内容真实完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收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七、严禁实施价格欺诈行为
开展优惠、折扣营销时,不得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临时抬高原价或者使用无依据、无可比性的价格作为折价、比价基准,不得设置虚假优惠诱导考生缴费报名。
请公务员考试培训机构及广告市场经营主体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自律管理。请广大考生加强甄别防范,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12315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坚决维护良好经营秩序和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