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切实加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的发生,保障南昌市林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稳定,近日,南昌市林业局联合南昌市公安局、南昌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关于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地边缘100米范围以内的区域均为禁火区域,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期间,禁止一切违法违规野外用火,严格执行下列规定:禁止携带火源、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等进入森林防火区;禁止烧荒、烧田埂、烧草木灰、烧秸秆;禁止吸烟、烤火、野炊、火把照明等;禁止上坟烧纸焚香、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未经批准擅自炼山、焚烧疫木;禁止其他野外用火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通告》呼吁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防火,自觉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行为和森林火情,立即拨打森林防灭火举报电话12119。
来源:洪观新闻记者 刘冕 万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