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江西省公安厅通报2起典型案例

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江西省公安厅通报2起典型案例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部署要求,全省公安机关推动协同发力,注重久久为功,会同有关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常态化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打击查处一大批涉烟花爆竹刑事行政案件,及时消除公共安全风险。现将2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

九江市修水县公安局侦查发现,辖区居民周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湖南省浏阳市、江西省上栗县等地购进大量烟花爆竹,存放于其位于山口镇中桃村老房子及仓库,以送货上门等方式在修水县多个乡镇加价出售牟利,2023年2月至2026年1月累计非法销售烟花爆竹金额达21万余元,非法获利4万余元。2026年6月10日,修水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案例二

宜春市公安局袁州分局侦查发现,辖区居民杨某甲、杨某乙父子俩在明知他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情况下,2024年5月至2025年1月出租其位于宜春市袁州区新田镇的房屋场地,为他人从事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提供便利,甚至协助、参与非法生产“冲天炮”“足球炮”等爆竹。2026年1月20日,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判处杨某甲有期徒刑四年;判处杨某乙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警方提示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查处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坚决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从业单位和群众强化公共安全意识,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法规,合规购买、燃放合格烟花爆竹,守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如发现涉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请踊跃举报。让我们携手筑牢安全防线,共同守护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