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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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中秋、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 南昌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全市各相关经营者:

2026年中秋、国庆双节将至,我市将迎来旅游消费高峰。为进一步规范节日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有序、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01

依法依规经营

维护市场秩序

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诚信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要依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不得借节日之机实施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02

落实明码标价

严禁价外加价

各经营者在线上线下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商品的要标明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提供服务的要标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价格标准及计价方法等信息。标价内容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03

加强价格自律

恪守价格承诺

旅游景区经营者

应当严格落实门票明码标价规定,在景区入口、售票窗口及电子平台显著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不得违规设置“园中园”或通过其他形式变相提高门票价格,依法落实对老年人、学生、军人等特殊群体的减免优惠政策。

酒店民宿经营者

应当做好线上线下服务收费明码标价,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在订单生效后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客房,严禁虚假价格比较和虚假宣传。

餐饮服务经营者

应当提供清晰规范的菜单,标明菜品名称、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以重量计价的,应明确标示“克”或“斤”等具体计量单位,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严禁“阴阳菜单”行为。

大型商圈及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

应当严格规范场所(平台)内经营者的价格行为,加强合规指导,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引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交易,严禁低标高结、虚假折价、虚假优惠等价格欺诈行为。

交通运输及停车场经营者

应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机场、铁路、公交等交通运输单位应严格落实票价公示制度,确保票价执行与公示标准一致。各停车场经营者须明确标示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时长等信息,严禁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

农贸市场、商超等

重要民生商品经营者

应当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落实保供稳价要求,不得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或哄抬价格,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各月饼生产经营主体

应当合理定价,严格执行强制性国家标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3350—2021)及第1号、2号修改单的要求,包装层数不得超过三层,不得与其他产品混装,不得使用贵重金属和红木材料包装,包装空隙率要符合标准,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全面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拒不整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并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留存相关证据并拨打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