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公布2起典型案例 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管委会未批先招被罚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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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公布2起典型案例 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管委会未批先招被罚3万元

宜春市交通运输局公布工程建设项目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局第三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未批先招案

案例简介:经查明,2026年7月,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在宜丰工业园区富硒竹笋产业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建道路和排水渠建设工程中,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批准,即进行施工招标,符合《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情形,视为不满足规定的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

处理结果:2026年8月,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六十八条,宜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对江西宜丰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处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二、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排斥潜在投标人案

案例简介: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在G320高安境内改线项目工程施工合同段招标中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第二款情形,视为排斥潜在投标人。

处理结果:2026年8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和《江西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2026年修订版)》第九章交通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序号471的规定,宜春市交通运输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对高安市瑞泰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本案例公布旨在提升招标投标领域整治质效,强化警示教育作用,不作为失信联合惩戒的依据。

出品:宜春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宜春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