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整治体育领域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新余市教育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教体局”)决定自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受理体育领域安全隐患问题举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5版)》及江西省体育局有关规定,以下事项属于本次举报受理范围:
(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安全问题
1.经营游泳、攀岩、滑雪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未依法取得《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过期仍继续经营的;
2.游泳场所救生员未按规定数量配备,或救生员上岗期间脱岗的;
3.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未按规定配备救护设备、急救药品,或安全监控设施失效的。
(二)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场所安全问题
1.公共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体育综合体内体育设施设备(如运动器材、防护设施、泳池护栏、攀岩保护装置等)严重破损、老化,存在现实安全风险且未设置警示标识仍继续开放的;
2.公共体育场馆举办赛事活动期间,安全通道被占用、堵塞,应急照明设施缺失的。
(三)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安全问题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开展高危体育项目培训,未按规定配备专业防护装备和救护人员的。
(四)其他体育领域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体育经营单位存在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体育行业安全管理规定,经体育行政部门指出后拒不整改或虚假整改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渠道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
(一)电话举报
市教体局统一受理电话:0790-6430043
受理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30—18:00。
(二)邮箱举报
电子邮箱:
jtjanwenke@sina.com
(邮件标题请注明“体育安全隐患举报”,尽量附照片、视频等佐证材料)
(三)来信来访
地址:新余市教育体育局四楼422办公室
邮政编码:338000
来访接待时间:工作日 9:00—12:00,14:30—18:00
三、举报线索处理
1.市教体局对举报线索进行了统一登记、分类处置。
2.属于市教体局职责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核查,核查属实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情况跟踪督办。
3.不属于体育行政部门职责范围的,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举报人并建议向有权部门反映。
4.核查处置结果在10个工作日内向实名举报人反馈。
四、有关事项
1.市教体局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真实性负责。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通告发布前已由体育部门掌握或正在处置的隐患,以及已进入司法、信访程序的事项,不纳入本次受理范围。
欢迎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共同守护全市体育领域安全。
特此通告。
新余市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7日
来源:新余市教育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