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在日常管控中,接连查处多起典型交通违法案例,涵盖失驾开车、酒驾肇事、准驾不符等违法行为。下面,一起来看看这些真实案例,引以为戒。
准驾不符驾驶公交车 男子依法被查获
9月10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开展常态化视频巡查,发现车牌号赣F039***公交车行驶过程中存在异常,随即通过比对驾驶人信息,核查发现该车驾驶人存在准驾车型不符嫌疑。

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路面执勤民警开展布控拦截,成功将该公交车拦停检查。经核实,驾驶人袁某某所持驾驶证为A2,不具备驾驶公交车的资格,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交通违法行为。
执勤民警现场对驾驶人开展普法教育,向其讲解准驾车型相关规定,并依法对驾驶人袁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精准布控查违法 男子失驾开车被查获
9月16日,南城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指挥中心在开展巡查时,发现车牌号赣AL5***小型轿车行驶异常,经大数据比对核查,该车驾驶人驾驶证已被注销,属于失驾人员,不具备合法驾驶资格。

锁定违法线索后,指挥中心立即调度路面执勤民警布控拦截,成功将嫌疑车辆拦停,据询问得知,驾驶人陈某某因驾驶证到期未及时去办理换证手续,驾驶证被系统自动注销。
陈某某明知驾驶证已注销的情况下,仍心存侥幸擅自驾车在道路上行驶,执勤民警对陈某某进行普法教育,明确告知其驾驶证注销期间驾车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增加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并依法对陈某某因驾驶证注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无证又二次酒驾!男子骑车酿事故被罚
近日,罗某某驾驶车牌号赣F32***二轮摩托车行至南城县新丰街镇新丰村路段时,与李某某停放在有效公路上的赣FL2***轻型货车发生碰撞,造成罗某某受伤及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执勤民警赶到现场发现,罗某某存在酒后驾驶机动车,经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59mg/100ml,达到酒驾标准,民警对其进一步信息查询发现,驾驶人罗某某不仅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还曾在2020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管部门处罚过,此次为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最终,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罗某某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再次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行政拘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