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宜春市原江特电机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的批复
袁州区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对〈宜春市原江特电机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予以批复的请示》(袁府文〔2026〕3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宜春市原江特电机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袁州区政府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规划控制和管理,保证各项规划要求得到落实,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若需变动,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二、科学划定保护范围。宜春市原江特电机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为东接用地边界及明月立交连接线、南至平安路、西抵东风路、北达考棚路及用地边界。总用地面积6.88公顷(其中核心保护范围2.48公顷、建设控制地带4.40公顷)。
三、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整体保护宜春市原江特电机厂历史文化街区的传统格局、街巷肌理和历史风貌,控制保护范围内的建筑高度和空间视廊。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各类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
四、统筹保护与发展利用。牢固树立“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理念,袁州区政府要履行主体统筹责任,定期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鼓励居民主动参与、监督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工作。市住建局要切实履行对《规划》实施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职责,建立常态化联动保护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特此批复
2026年9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来源:宜春市人民政府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