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曹建敏 邝吉 记者连永成)医保基金是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任何虚构事实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近日,经寻乌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寻乌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医保诈骗案件,女子梅某因隐瞒受伤真实原因、骗取医保基金,最终因诈骗罪被依法判处单处罚金1.5万元。
据悉,2023年11月30日,梅某因感情纠纷与男子刘某发生肢体冲突,被刘某推倒致左手肱骨粉碎性骨折,经鉴定伤情构成轻伤。事发后,梅某为骗取医保报销,刻意隐瞒自身伤情系刘某故意推倒所致的真实事实,向接诊医生谎称自己系楼梯摔倒受伤。
2023年11月至2024年10月2日期间,梅某先后三次以个人名义使用医保卡办理住院及相关治疗,并凭借虚构的受伤原因顺利通过医保报销,累计骗取国家医保基金13872.93元。
2026年,寻乌县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刘某故意伤害梅某一案过程中,发现梅某涉嫌医保诈骗的犯罪线索,随即依法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核查办理。
5月13日,寻乌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梅某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审理查明,梅某实施诈骗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鉴于其无违法犯罪前科,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全额退还骗取的医保资金,具备多项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从宽处理。
近日,法院作出判决,被告人梅某犯诈骗罪,依法判处单处罚金15000元。
检察官在此提醒,守护医保基金安全,是医保监管部门的监管职责,更是每一位公民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全社会应共同坚守底线,杜绝医保诈骗违法行为。
来源:大江新闻-新法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