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井冈山报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李诗琪、见习记者胡慧敏)9月15日,记者从相关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吉安市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吉安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方案》坚持分步实施、稳妥有序推进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现全覆盖。今年10月1日起,率先落地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将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纳入保障范围;2028年将未就业城乡居民全面纳入,实现全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覆盖。
《方案》针对不同群体分类设定筹资标准,构建多方共担的资金筹集体系。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月共同缴纳,费率均为0.15%;退休人员按0.15%费率由个人缴纳;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单位职工或未就业城乡居民政策参保;未就业城乡居民按年度筹集,费率为0.3%,个人与政府按1:1分担,从起步当年费率0.15%逐步过渡至第5年0.3%;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分类资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还可用于本人及近亲属缴纳保费,拓宽了互助共济渠道。
《方案》明确,经申请并通过失能等级评估认定的重度失能人员可享受待遇,不设起付线。根据参保类别和服务方式实行差别化支付,就业人员在机构、社区、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70%、75%;未就业人员相应为45%、50%、5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在支付范围上,基金主要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基本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不直接向失能人员发放现金。
为保障制度顺利落地、有序运行,我市扎实做好各项推进工作。目前,我市已组建首批426人失能等级评估人员库,11家定点评估机构已确定,25家护理服务机构将签约运行,全方位配齐配强服务资源,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为制度落地实施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