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集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江西
江西 > 抚州 > 正文

南城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集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来源:南城发布

南城县水利局关于公开征集水利行业重点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水利行业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严打“沙霸”等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特向社会公开征集线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一)河道采砂监管领域

1.未办理采砂许可证在河道内采砂(采石、取土、淘金),或者未经批准以河道疏浚(清淤、整治)名义开展砂石综合利用的行为。

2.不按照河道采砂许可证要求采砂的行为,包括超许可采区范围采砂、超许可量采砂、超许可时限采砂、超许可深度采砂等。

3.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组织、参与违法采砂或者充当“沙霸”保护伞。

4.其他违法采砂、运砂行为。

(二)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领域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抬高或压低报价、约定轮流中标,以暴力或贿赂胁迫他人放弃投标、劝退、陪标,逼迫总包将工程分包给指定队伍的行为。

2.暴力、威胁、软暴力强揽项目、土石方、运输的行为。

3.垄断砂石、混凝土、钢筋,强买强卖、高价强卖的行为。

4.无正当理由阻挠施工、堵门堵路,征地拆迁中煽动群众闹访、敲诈补偿,收取“保护费”“管理费”“过路费”的行为。

5.瞒报、谎报、不报生产安全事故,胁迫、组织、指使他人掩盖事故真相、毁灭事故现场证据、阻挠或妨碍事故调查处理的行为。

6.强令、胁迫从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或对提出安全生产隐患举报的从业人员进行威胁、殴打、打击报复,严重危害施工安全的行为。

(三)水资源保护领域

1.未经批准擅自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行为。

2.未按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行为,主要包括超许可水量取水、擅自改变取水用途取水、取水工程未按规定安装计量设施、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运行不正常等。

3.其他违反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取用水行为。

(四)水土保持监管领域

1.生产建设项目存在“未批先建”“未批先弃”“未验先投”“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违规行为。

2.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

3.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毁林、毁草开荒,种植农作物等。

4.存在恶意阻挠水保工程建设、阻挠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等;存在水利行业干部职工利用职务便利或影响说情打招呼,违规插手和干预生产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参与黑恶势力或充当“保护伞”。

5.其他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五)水工程运行管理领域

1.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设置影响行洪和输水的障碍物或者种植林木和高秆作物,倾倒、堆放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废弃物。

2.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或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利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利工程安全的爆破、打井、采石、取土等活动。

3.在水库内筑坝拦汊或者填占水库。

4.损毁、破坏水利工程设施。

5.其他影响水利工程安全或者正常运行的行为。

(六)河湖管理领域

1.围垦湖泊,或者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的行为。

2.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未经批准擅自建设跨河、穿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设施的行为。

3.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或者高秆植物,修建围堤、阻水渠道、阻水道路的行为。

4.未经批准在河道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以及开采地下资源的行为。

5.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爆破、钻探、挖筑鱼塘的行为。

6.公职人员或党员干部组织、参与、包庇、纵容上述河湖管理领域违法行为。

7.其他违反河湖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上门等方式进行举报,提倡实名举报。举报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可包括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实施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结果等有关违法犯罪的具体内容,物证、书证、录音、录像等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应对举报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告陷害他人。

三、举报处置

(一)对举报提供的违法线索,南城县水利局将组织人员调查核实,并严格依法查处。

(二)对提供违法线索的举报人员,南城县水利局将严格保密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

(三)对查证属实、案情重大的有效线索,按相关规定给予奖励。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794-7916635

邮箱:ncsyj@163.com

邮编:344700

举报地址:南城县水利局(南城县盱江大道269号)

南城县水利局

2026年9月16日

来源:南城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