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黎川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提起公诉的
一起冒充女性网恋诈骗案
一审宣判
被告人余某某因犯诈骗罪
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情回顾
2024年9月左右,被告人余某某使用自己的抖音账号发布女性自拍视频,打造“年轻女生”的虚假人设,吸引男性网友关注。
同年10月,被害人王某浏览到余某某发布的视频,以为账号使用者是女性,便主动私信联系,双方随后添加微信好友。在余某某的刻意经营下,两人很快建立线上恋爱关系,王某对这个“素未谋面的女友”深信不疑。
恋爱关系确立后,余某某便开始以租房交押金、生病看病、日常购物、偿还欠款等多种事由,多次向王某索要钱款、代买物品。王某陷入感情陷阱,对“女友”的要求有求必应,陆续向对方转账、购置财物,累计损失数额巨大。
2026年4月,余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这场持续一年多的“网恋骗局”终于水落石出——屏幕那头温柔体贴的“女友”,竟是一名男子。2026年9月,黎川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上述判决。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案中,被告人余某某虚构女性身份与被害人建立虚假恋爱关系,编造多种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丨黎川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