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城通报4起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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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城通报4起物业服务突出问题典型案例

丰城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

典型案例通报

丰城市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全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工作,切实规范我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维护业主合法权益,集中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现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曝光通报,警示物业相关责任主体举一反三,以案为鉴,提高物业服务质量,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共同促进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案例一 丰城市春江悦小区地下车位管理系统对已购车位业主车辆增设临停计费功能问题

案例情况:丰城市春江悦小区地下车位管理系统对已购车位业主车辆增设临停计费功能问题案例情况:深圳九颂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丰城分公司在服务管理的丰城市九颂春江悦小区,未经业主共同决定,私自在地下车位道闸管理系统中对已购车位业主车辆增设临停计费功能,致使未及时缴纳车位管理费的已购车位业主车辆被系统识别为外来车辆,超出免费临停时限即被计收临停费用。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改变共有部分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应当由业主共同决定的规定;同时,其以增设计费功能方式变相催缴车位管理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关于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规定所体现的立法精神不符,损害了业主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市住建局收到业主热线反映后,立即约谈开发企业和物业企业负责人,责令物业企业立即撤销已购车位业主车辆临停计费功能。对逾期未整改的,市住建局将联合市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执法,依据现场查实的违规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将该违规行为计入企业年度信用评价,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案例 丰城市府前壹号小区物业质价不符、私自升级电梯控制卡问题

案例情况:丰城市府前壹号小区业主向市住建局物业服务股反映,江西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日常管理与收费标准不相符,且在未征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升级原有电梯控制设备,造成业主出行受限。其行为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关于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原则的规定,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电梯属业主共有部分,其使用功能调整涉及业主共同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第二百七十八条,未经业主共同决定不得擅自变更;同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关于物业服务人应当妥善维修、养护、经营管理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基本秩序的规定。

处理结果:市住建局收到业主反映后,立即联合属地街道、社区工作人员现场检查,约谈物业企业负责人,对检查发现的服务不达标事项及私自升级电梯控制设备行为,当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单,责令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市住建局将对江西温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私自升级原有电梯控制设备的行为计入该企业2026年度信用评价,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案例丰城市人和悦华府小区拖延退还业主装修押金问题

案例情况:丰城市人和悦华府小区多名业主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其房屋装修验收后,向宜春龍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提交装修押金退还申请,该公司均未及时退还。依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装修人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该办法第十七条、第三十条明确,物业管理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服务协议实施管理、进行现场检查,对违反协议约定的应当追究违约责任。业主装修验收合格且无违约情形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协议约定及时退还装修押金。宜春龍湖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拖延退还,构成违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第五百七十九条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处理结果:市住建局物业服务股接到业主诉求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约谈该小区物业负责人,要求其明确装修押金退还办理期限,限期退还到位。对因拖延退还装修押金多次引发业主投诉的行为,纳入该企业2026年度信用评价,予以信用扣分处理。

案例丰城市国贸大厦小区消防隐患问题

案例情况:丰城市国贸大厦系高层住宅与商业混合建筑。该小区消防控制室主机自5月损坏瘫痪以来一直未修复,微型消防站消防装备配备不全,缺少灭火毯、防毒面具、安全救生绳等器材,各楼层灭火器未按规定配置齐全,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碧桂园智慧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丰城市分公司未及时组织排查整改。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八条第二款关于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的规定,违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第十条关于高层住宅建筑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共用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标志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好有效,组织防火巡查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的规定,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关于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的规定;依据《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发生消防设施损坏等紧急情况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采取应急防范措施并制定维修、更新方案。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江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丰城市住建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约谈和限期整改处理,责令其于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整改。经复查,该企业已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消防控制室主机配件已采购到位仍在整改,其他隐患已完成整改。

丰城市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

工作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来源:丰城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