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江西警察学院原正厅级干部袁志坚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上饶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志坚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上饶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志坚利用担任南昌市公安局昌北分局蛟桥派出所所长,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党委副书记、政委,南昌市公安局红谷滩分局党委书记、局长,江西省公安厅指挥中心副主任兼情报信息研判处处长,萍乡市副市长、萍乡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督察长,江西警察学院党委副书记、院长、正厅级干部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