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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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韩贤煜 摄)

新闻发布会现场(图片均由韩贤煜 摄)

江西有声新闻发布厅第1384期: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

【直播团队】

总监制:苏越 信息采集、提问:蔡燕燕 摄像:郭俊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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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江西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丹发布和介绍有关情况。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靖,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刘志华,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副处长刘雄伟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回答记者提问。省委宣传部对外新闻处副处长黎超权主持新闻发布会。

黎超权: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邀请到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丹先生,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靖先生,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刘志华先生,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先生,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副处长刘雄伟先生,请他们介绍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的提问。下面,先请姚丹先生作介绍。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丹

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姚丹

姚丹: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首先,借此机会,感谢各位媒体新老朋友长期以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关注、关心和支持!在省委的正确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府的高位推动下,《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省突发事件应对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规。本次修订是《条例》施行13年来的首次修改,也是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领域的一件大事。下面,我就修订的重要意义、总体思路和主要内容作简要介绍。

一、修订的重要意义

《条例》自2013年施行以来,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亟需修订完善。

一是衔接上位法和落实应急管理机构改革的有力保障。202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变化较大,原《条例》在指挥机制、部门职责等方面存在不一致,需对标修改。2018年机构改革后,我省应急管理体制机制系统性重塑。本次修订注重遵循上位法规定,充分体现机构改革成果,为各项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是总结实践经验、补齐制度短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省探索形成的“631”预警叫应机制、无脚本应急演练、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等经验做法,需以法规制度形式予以固化,更好发挥长效作用。同时,复盘事故教训,也需堵塞制度漏洞,从而为提升依法应对突发事件能力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修订的总体思路

我省自2025年启动《条例》修订,2026年纳入立法计划。先后历经多轮调研论证、集中改稿,也广泛征求并采纳社会各方意见。今年7月29日,省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条例》。修订的总体思路如下:

一是坚持预防为主。《条例》75%以上条文聚焦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等事前环节,推动治理模式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型。

二是强化基层能力。从职责、力量、队伍、物资等方面赋能基层,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确保基层能迅速先期处置,做到“预防在先、发现在早、处置在小”。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指挥机制不畅、风险防控薄弱、基层能力不足等堵点,细化上位法规定,增强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

三、修订的主要内容

原《条例》62条,本次修订精简到33条,条文更加聚焦、更具可执行性,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内容。

(一)坚持两个至上,筑牢生命安全防线。明确“人员救助优先”和特殊群体保护要求,规定应急处置中优先救助受困人员,保障救援人员安全;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养老院等场所,确保预警信息人人知悉;已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危险区域。畅通生命通道,规定救援通道必须畅通,抢险车辆按规定优先通行、免交车辆通行费。最大程度保障公民权利,规定征用物资用后及时归还,毁损灭失的依法公平补偿;采集信息限于法定职责所需,并严格保密。

(二)坚持预防为主,织密全链条风险防控网。强化源头管控,要求对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评估和动态调整,覆盖传统高风险点和低空经济、新能源等新兴领域。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韧性,要求优化设计标准、提升工程设防等级、完善抗灾避险设施。织密监测网络,要求利用视频监控、智能感知等对高危行业和重要基础设施实时监测,加强水雨情、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落实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及时排查治理江河湖泊、病险水库等风险隐患;经预警研判可将救援队伍、装备物资预置到重点区域。强化应急演练和宣传教育,规定无脚本应急演练及频次要求,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普及活动。

(三)优化指挥体制,打造高效协同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坚持党对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领导,压实属地责任,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区域负责,必要时由上级人民政府提级指挥。优化应急指挥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规定设置相应应急指挥机构,必要时设立现场指挥部。增强响应科学性,要求各地细化应急响应制度。规范信息报告和发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按规定报送信息,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及时向社会公布信息,依法查处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

(四)夯实基层基础,打通应急管理“最后一公里”。强化力量下沉,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在人才、科技、装备、专业培训及业务指导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推进“应消融合”,并纳入网格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为乡镇(街道)和多灾易灾村(居)配备卫星电话,确保极端情况下的通信;及时通过风险分布图等方式把危险源信息推送到基层。赋予基层先期处置权限,及时开展自救互救和疏散撤离。

(五)强化力量统筹,构建多层次应急救援力量体系。《条例》规定支持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建设;推动专业救援队伍向综合性转型,建立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规范社会应急力量发展与管理,引导其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推动各类救援力量联训联勤联演联调。同时,倡导全社会尊重、关心应急救援人员,为其购买保险、配备防护装备;志愿服务组织安排志愿者参与高风险救援行动,应告知风险并购买相应保险。

下一步,我们还将通过视频解读、一线宣讲等方式,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恳请广大媒体朋友积极宣传《条例》和应急知识,推动提升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共同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谢谢大家!

黎超权:

谢谢姚厅长!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一下所在新闻机构。好,开始。

江西广播电视台全媒体新闻中心:

从介绍的情况看,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从原来的62条大幅精简到33条。请问这样在立法上是出于什么样的考虑?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靖

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周靖

周靖: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条文数量减半,反映出地方立法的理念升级、方式转型,更是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我们追求的不是“看起来很全”,而是“真正管用”的《条例》。具体有三方面考虑:

第一,避免重复上位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已经作出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地方立法不宜“上下一般粗”,既没有实际意义,也违背立法规律。这次修订按照“上位法已规定的不重复,需地方补充的再细化”的思路,对原《条例》中重复的条款进行系统清理,把制度空间集中用于解决我省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例如,《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乡镇(街道)应当明确专门工作力量;《条例》第七条进一步细化,通过规定“应消融合”的方式实现力量集中、能力提升。

第二,以小切口推动大提升。立法质量不在于体量大小,而在于能否解决问题。这次修订不设章节,紧扣突发事件应对全流程中演练、预警等最关键、最薄弱环节靶向施策,从“面面俱到”转向“重点发力”。条文虽然减少了,但制度的穿透力和执行力更强了。比如,为了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条例》第十条以清单化方式列明教育培训、物资储备、应急处置、恢复重建等8项具体经费,使资金配置更合理,保障效能更高。

第三,把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地方立法要有生命力,就必须扎根实际、解决问题。我们梳理了近年来应急管理工作中的短板弱项,对原《条例》中原则性强、操作性弱、难以落地的条款坚决剔除,同时把经过实战检验的“江西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确保立法来源于实践、服务于实战。以基层编制应急预案为例,针对基层专业力量薄弱的现状,《条例》第十三条总结防汛简明化预案等经验,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简明化预案示范文本,基层结合实际编制,既保证专业性,又避免形式主义。

我们相信,这样的《条例》上手就能用、照着就能做,将更好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谢谢!

大江新闻:

新修订的《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有哪些制度创新,体现了哪些地方特色?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刘志华

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刘志华

刘志华:

谢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本次全面修订《条例》,既吸纳了我省许多创新做法,也立足省情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主要有以下方面:

第一,从源头设防,把安全底子打好。江西江河湖泊多、山地丘陵广,灾害防治任务重。《条例》明确规定,基础设施建设和重要工程布局必须充分考虑防灾减灾能力,通过优化设计标准、提升设防等级、完善避险设施,从源头上夯实安全基础。同时,鼓励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固有风险,把功夫下在风险隐患形成之前,以法治方式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第二,以实战练兵,让应急能力过硬。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广无脚本应急演练,这一做法已成为江西应急管理的特色。为此,《条例》明确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原则上以无脚本形式开展演练,演练时不事先告知时间、地点和内容,真正检验反应能力,推动“练在平时、用在急时”,以制度刚性保障应急能力常备不懈。同时,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分类设定最低演练频次要求,确保预案常新、队伍常练、能力常进。

第三,靠精准监测,让预警跑在风险前面。刚才提到,我省灾害防治任务重,监测预警尤为关键。对此,《条例》明确要求对高风险领域以及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场所等实施实时监测,同时加强水情、雨情、森林火险、地质灾害等监测预报,推动数据共享,让监测更精准、预警更及时,推动提升灾害事故的预防效能。

第四,做前瞻布局,不让新业态留下安全真空。低空经济、数字经济、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发展很快,新的安全风险也在不断产生。《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导相关单位开展新兴产业等危险源辨识评估、制定防范措施,以制度供给回应发展中的安全新课题,切实做到风险早识别、监管不缺位。

这个问题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新法治报:

我们看到一些灾情、险情发生后,往往是乡镇或者村里的网格员、村干部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基层确实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最初一公里”。这次《条例》修订在夯实基层应急管理能力方面,有哪些法治保障上的硬举措?

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副处长刘雄伟

省应急管理厅法规处副处长刘雄伟

刘雄伟:

谢谢您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基层是风险防范的第一线,至关重要。《条例》将中央和我省关于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要求,固化为务实管用的法规制度,推动基层切实发挥先期处置作用。

一是整合力量。基层应急管理点多面广、力量分散。对此,《条例》要求乡镇(街道)推行“应消融合”,整合应急管理、消防等职责,由一个内设机构承担,统筹规划建设应消一体的综合救援服务站(点);同时将应急管理和消防等工作纳入基层网格化管理,按规定开展巡查巡护、信息传递、安全宣传等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还应在人才、科技、装备、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确保基层有能力、有资源开展工作。

二是应急准备。为强化基层应急准备,《条例》从物资保障、避难场所、救援队伍和应急通信等方面作出规定。要求加强基层应急物资储备点建设和物资前置保障;乡镇(街道)和灾害易发多发的村(居)至少设置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可以建立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及时就近开展救援。此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及时推送危险源、风险等信息,并为乡镇(街道)和多灾易灾村(居)配备卫星电话等应急通信终端,保障极端状态下信息传得出、指令下得来。

三是宣传演练。提升基层群众自救互救能力,离不开宣传和演练。对此,《条例》规定,基层要面向公众开展应急知识宣传,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基层预案应当简化、突出先期处置;乡镇(街道)和村(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转移避险、自救互救演练,灾害易发多发区还要加强防汛抗旱、森林防灭火、地质灾害避险等演练。

四是先期处置。发生险情时,乡镇(街道)应当迅速调动资源力量,按照预案采取处置措施,及时排查江河湖泊、病险水库等重点区域和部位的风险隐患,组织群众疏散撤离;村(居)要协助传播预警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报送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凤凰网:

《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在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建设中,明确要求建立“地方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和加强社会应急力量的管理。能否介绍一下,江西省在这两个方面有哪些独特的制度设计?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

省应急管理厅救援协调局局长徐长根

徐长根:

感谢您的提问。这个问题我来回答。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直接关系突发事件应对成效,也是本次《条例》修订的重要内容。

第一,关于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的建设。《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这是我省的创新特色做法,在全国有很强的辨识度。为加强队伍的建设管理,今年省政府办公厅配套印发《江西省综合性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建设管理办法》,从组建、管理、调度到保障,全链条立规矩、定标准。目前,全省已建成队伍114支、实有队员4200余人,其中设区市级支队10支、县级大队104支。这支队伍在原有的专业森林消防队基础上组建,职责从森林防灭火拓展至防汛抗旱、地质灾害、雨雪冰冻、生产安全事故等多灾种应急救援,贯通“防抗救”全链条。指挥调度上,建立“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就近方便、按需动员”机制,日常及本地任务由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直接调度,跨辖区任务由上级应急管理部门调度。这一规定,为提升我省应急抢险救援能力、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提供了明确的制度遵循。

第二,关于社会应急力量的支持与管理。社会应急力量是我省应急救援体系的重要辅助。目前,全省已支持建设蓝天、雄鹰等177支、7000余人的社会应急力量。《条例》一方面鼓励和支持社会应急力量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管理,建立现场协调机制,引导其规范、有序参与应急处置,避免无序介入,影响救援效率和人员安全。

第三,关于队伍的培训演练与能力提升。为强化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协同配合、提升救援实战效能,《条例》规定各类应急救援队伍按计划加强培训和定期演练,切实增强快速响应和跨部门联动能力。此外,《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经预警研判,可将应急救援队伍预置到重点区域,实现应急力量由被动响应向主动布防转变,一旦发生险情,队伍能第一时间到位、快速处置。

我就回答到这里,谢谢!

黎超权:

谢谢各位发布人,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