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25年起,对秋季新入学的高校学生参加2026年及以后年度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所在高校隶属的同级财政按照200元每人每年予以定额资助,除去财政资助剩余部分由个人按年缴纳。
一、参保缴费
1.高校学生:省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非在职研究生。
2.参保登记:高校学生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其中:入学当年未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按规定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缴费方式:2026级新生参加2027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普通居民缴费额-财政定额资助200元),由高校统一办理,代收代缴。
4.特殊身份人员:享受医疗救助资助参保政策的特殊身份高校学生,原则上在救助身份认定地参加居民医保,如:上饶师范学院某学生,在户籍地宜春市奉新县属于低保对象,那他应在宜春市奉新县参加居民医保,2026年度参加居民医保只需缴纳80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注意:基本医疗保险不能重复参保、不能重复享受医保待遇。即外地到上饶市上大学的学子,不需要在老家和大学所在地重复参加医保。
二、参保约束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
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
待遇等待期间发生的门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均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三、毕业后医保接续
大学生毕业后原则上由所在学校统一停保,其医保待遇接续享受按以下办法执行:
1.大学生毕业当年已就业的,可自助在(赣服通-医保专区-居民暂停参保)功能模块申请通过后,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保;目前我省已上线公服平台“即参即停”功能,即用人单位通过公服平台为职工办理参保登记时自动停保省内居民医保。
2.大学生毕业后未就业的,其待遇享受时间到毕业当年12月31日止。毕业次年起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
来源:上饶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