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

九江出台实施意见全面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

九江日报讯(记者赵岑雨)为全面推进全市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不断夯实基层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根基,近日,我市结合本地实际,出台《关于推进乡镇(街道)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推动基层合法性审查工作从“有形覆盖”迈向“有效覆盖”。

《实施意见》聚焦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运行关键环节,明确要将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等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畴,严格落实“应审尽审”要求。通过实现审查机构、审查人员、工作机制在全市乡镇(街道)全覆盖,搭建起“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格局,从源头上防范行政法律风险,守好基层依法履职第一道关口。

《实施意见》明晰了审查主体责任,要求各乡镇(街道)建立行政主要领导负责、专人主审、司法所参与的工作机制。针对审查实务,《实施意见》清晰划定审查事项范围,包括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行政协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策性文件等事项。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还可为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集体经济组织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为保障审查质效,《实施意见》对各类事项审查办理时限作出刚性约束: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协议、政策性文件审查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重大行政决策审查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查期限为3个工作日,复杂案件可依规延长2个工作日。同时,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模式,规范材料提交、形式初审、实质审查、意见反馈处置、集体讨论、归档管理完整工作流程。承办机构对报送材料真实完整负责,审查机构做好材料审核把关与分送流转,把合法性要求嵌入乡镇(街道)行政运行全流程,切实防止违法决策、不当决策。

下一步,我市将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落实,以标准化建设驱动基层行政合法性审查提质增效,持续提升乡镇(街道)治理法治化水平,为全市基层治理现代化筑牢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