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栗县查获一跨省非法运输花炮案件 司机被拘留10日 车辆所有人罚款3万元

上栗县查获一跨省非法运输花炮案件 司机被拘留10日 车辆所有人罚款3万元

近日

上栗县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局

联合开展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整治行动时

查获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

司机高某勇被依法行拘10日

车辆所有人被罚款3万元

联合检查组在高速公路出口开展查缉管控工作时,发现一辆可疑货车。执法人员随即要求司机下车配合检查,执法人员打开车门后,发现车内堆满了烟花爆竹

执法人员现场核查发现,违法行为人高某勇在未依法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的前提下,驾驶普通货车从湖南省醴陵市某花炮公司装载烟花爆竹590件,计划运往四川省都江堰市

经查,涉事驾驶员无危险货物运输从业资质,运输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不具备易燃易爆危险品运载条件,属于典型的无证非法跨区域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全程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涉案的普通货运车辆完全不具备危险品运输条件,车辆内部无防爆、防静电设施,车身无防火隔热防护层,590件烟花爆竹大批量密集堆放,运输途中车辆颠簸、货物挤压摩擦极易产生静电火花,可能瞬间引燃引爆整车烟花爆竹,后果不堪设想。”上栗县消防救援局工作人员介绍,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对运输车辆、运输环境、从业人员资质等有着极其严苛的要求。

针对高某勇的违法行为,联合检查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现场依法收缴590件涉案烟花爆竹。同时,涉案违规运输车辆被同步移送上栗县交通运输局,交管部门依法对车辆所有人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未经许可

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

否则将难逃法律制裁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条 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 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运输、快递发货、线上售卖……

关于烟花爆竹

这些行为千万“碰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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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应急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