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漫画/胡倬铭
近日,省法院发布4起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涵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拒绝交易、仿冒混淆等法律问题,涉及网络直播营销、软件销售、农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流转等领域。
文/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 记者王琨
抄袭同行短视频引流
近年来,短视频、直播电商蓬勃发展,部分经营者为快速获取流量,直接抄袭、“洗稿”同业竞争者的带货短视频内容,以此开展商业引流,扰乱了网络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某合陶瓷公司在抖音运营账号,售卖日用陶瓷餐具。2025年8月至10月,该账号陆续发布多条带货其公司生产的陶瓷餐具短视频。
同为陶瓷销售商家的某泰贸易公司也在抖音开有店铺账号,2025年11月5日,该公司发布了一条陶瓷餐具带货视频,不管是拍摄场景、画面布局,还是口播台词、剪辑手法,都和某合陶瓷公司先前发布的视频构成实质性相似。
于是,某合陶瓷公司诉至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泰贸易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泰贸易公司、某合陶瓷公司均为陶瓷企业,某泰贸易公司在其运营的抖音店铺账号发布的陶瓷带货短视频内容与某合陶瓷公司先前发布的相关陶瓷带货短视频构成实质性相似,而某泰贸易公司对此未作出合理解释。某泰贸易公司的经营行为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攫取本不属于自身的客户流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构成不正当竞争。
之后,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某泰贸易公司删除被诉侵权短视频,并赔偿某合陶瓷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3.5万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擅用软件名称属不正当竞争
某计价软件是某地住建行业主管部门公布的综合测评合格的计价软件。神某公司在该地是涉案计价软件的独占许可使用权人,其发现守某公司擅自使用涉案计价软件名称,销售自身软件。神某公司认为守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诉至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守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守某公司擅自使用涉案计价软件名称销售自身软件,该行为侵占神某公司的竞争优势,抢夺了神某公司的交易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
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守某公司停止使用神某公司涉案计价软件名称,并赔偿神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一审判决后,守某公司不服,提起上诉。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农资公司擅用专家姓名被诉
某知名专家是某农业公司的发起人之一,其生前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协议,授权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独占使用其姓名权及肖像权。该专家逝世后,其继承人与该公司签订的补充协议约定,该公司继续享有原协议中被许可的全部权利。
某农业公司企业名称包含该专家姓名中的核心字样,在农业领域具有极高知名度。同时,该公司还拥有相关系列商标,商标亦包含该专家姓名中的核心字样。
某县农资公司未经许可,在其企业名称中使用专家姓名中核心字样,且其经营范围同属于农产品及农业技术相关领域。某农业公司诉至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请求判令某县农资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损失。
法院一审判决:某县农资公司停止侵权、变更企业名称,并赔偿某农业高科技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6000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承租村组大部分田地不构成垄断
祝某是某村民小组村民,从2016年开始,祝某将承包的农田流转给胡某红、胡某平,双方按年支付租金。2024年2月,胡某红、胡某平与该村其他12户农户签订合同流转土地,并约定一年租期及租金;同时告知祝某不再续租他的农田,并告知了村干部。
然而,祝某认为,胡某红、胡某平在该村小组流转了90%以上农户的田地,却拒绝承租他的农田,这种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垄断行为。于是,祝某告到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胡某红、胡某平停止该行为,并续租祝某农田并支付租金。
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祝某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祝某不服,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表示,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同一乡镇内其他行政村或村民小组亦可对外提供具备相似条件的土地经营权进行流转租地。因此本案的土地流转市场范围,应当划定为该镇,而不是祝某所说的村小组。
证据显示,胡某红、胡某平在2024年度某镇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未达到二分之一。祝某同样未充分举证证明胡某红、胡某平拒绝续租对祝某农田流转经营产生何种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以及剥夺或限制其享有的土地承包权或土地经营权。因此,法院认为胡某红、胡某平在本案相关市场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其拒绝续租祝某农田不构成反垄断法意义上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拒绝交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