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引导道路货物运输企业树立合法经营理念,增强各类运输经营主体的守法意识,督促其规范合规经营,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深化治超领域法治宣传,现公示两起违法超限运输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开化恒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HXXXXXX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6年8月31日,婺源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在G351国道婺源县中云路段巡查时,查获田某某驾驶开化恒翔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所属浙HXXXXXX(6轴、核定总质量49.00吨)重型半挂牵引车违法超限运输。经查,该车自安徽祁门装载石灰运往浙江江山,实测63.580吨,超限14.580吨,超限率29.76%。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卸载超限货物22.4吨以消除违法状态,并对超限部分按每吨300元处以罚款4200元的行政处罚。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严格落实“说理式执法”与“柔性执法”要求,做到“三个讲清楚”并实行“三书同送达”。
案例二:南昌南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赣AXXXXX违法超限运输案
2026年7月25日,南昌南化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赣AXXXXX(6轴、核定总质量49.00吨)货运车辆行驶至X818 K7+850处灵罗治超站,广信区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引导该车接受称重检测,实测车货总质量53.3吨,超限4.3吨,超限率8.78%。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公路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鉴于该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未超过车货总质量最高限值百分之二十,未造成危害后果,且主动消除违法状态,符合批评教育、可以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江西省公路条例》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依法作出批评教育、责令改正、不予处罚的处理决定。
上述两起案例表明,在治超执法中,处罚并非最终目的;坚持包容审慎的执法理念,推行柔性执法与说理式执法,督促当事人及时消除违法状态,引导运输企业规范合规经营,才是执法工作的根本落脚点。违法超限运输严重破坏公路基础设施,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影响道路运输畅通。对超限情节较重的案件,应当严格依法实施卸载、行政处罚,并开展企业合规指导;对情节轻微、主动消除违法状态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案件,依法予以批评教育或者不予处罚,更有利于引导企业自查自纠。
来源:上饶微交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