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秩序专项整治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企业:
为规范我市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以下简称共享单车)通行、停放秩序,有效解决车辆乱停乱放、违规骑行、侵占公共空间、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乱象,回应广大市民群众关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整洁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经研究,我市决定开展中心城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秩序联合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自2026年9月16日起至2026年12月15日开展为期90天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
二、整治范围
宜春市中心城区全域范围,覆盖袁州区8个街道、宜阳新区、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明月山温泉风景名胜区;重点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商圈广场、学校医院、公园绿地、交通路口等公共区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集中查处、整改并公开曝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
1.共享单车未依法悬挂有效号牌上路运营、无牌无证投放以及使用假牌、套牌的;
2.车辆未按规范配备安全头盔、头盔缺失或破损、不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的;
3.违规占用机动车道停放,随意占道停放影响通行秩序的;
4.不按城市划定定点停车区域规范停放、超范围、无序停放的;
5.车辆侵占盲道、人行横道、应急通道,影响行人通行的;
6.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存在运维不到位、车辆堆积占道、长期无人清理等乱象问题。
四、有关要求
(一)各共享单车运营企业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规定规范车辆投放、日常调度、秩序维护和隐患排查,鼓励设置电子围栏,及时清理占道、违停、无牌、假牌、套牌、废弃、破损车辆、车体“牛皮癣”,全面整改各类乱象问题,发现问题限时15分钟内整改到位,强化运维管理水平。对未及时整改、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反复违规的运营企业,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置。
(二)广大市民请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及城市管理相关规定,安全骑行、文明骑行、规范停放,自觉做到不违规骑行、不占道停车、不随意丢弃车辆,共同维护良好的城市市容环境与交通秩序。
(三)整治期间,执法部门将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对各类共享电动自行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拖移,并对典型乱象案例予以公开曝光,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特此公告。
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9月8日
来源:宜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宜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