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启用电子警察的通告
为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保障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条、《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启用3处电子监控抓拍设备,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一)萍乡市湘东区S533省道K38+500M(善洲桥路口)
采集违法行为种类:1、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2、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3、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4、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5、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7、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二)萍乡市湘东区319国道1210KM+950M
采集违法行为种类:1、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2、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逆向行驶;3、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4、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乘坐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5、驾驶机动车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
(三)萍乡市湘东区云程路云程望族门口路段
采集违法行为种类: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驾驶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
以上设备将于2026年9月30日正式启用,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平安出行。
特此通告
萍乡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湘东大队
2026年9月10日
来源:“萍乡交警”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