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征集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和省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活动,不断提升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规范经营水平,促进我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高质量发展。市商务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专项整治行动,现就公开征集全市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行为。假借以“二手车收购”名义回收报废机动车,并转售至非法拆解窝点或自行拆解的违法行为。不具备回收拆解资质的主体通过拍卖形式收购废旧机动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无资质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为。未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的行为;出租、出借、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书》,承修报废机动车,为非法报废机动车交易提供便利的行为;交易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车等行为。
(三)违规出售报废机动车零部件行为。将废旧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交售给回收服务网点或综合利用企业以外的组织或个人、拒不报送溯源信息或报送虚假信息等行为;向无处理资质的企业出售和转卖拆解的废旧三元催化器等行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与非法回收拆解“黑作坊”合作,并配合接收拆除部分零部件的报废车并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违法行为;违规翻新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三元催化器等零部件的行为;销售未标注“再制造产品”标识的不合格再制造件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使用虚假材料办理机动车注销行为。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未收到实车即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行为;使用虚假材料或伪造“灭失”相关证明申请办理机动车注销的行为;伪造变造号牌、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进行虚假报废的行为;报废车辆非法上路行驶等行为。
(五)不规范拆解行为。未在资质认定场地内或在分支机构内拆解报废机动车,并随意丢弃或排放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随意排放制冷剂,污染土壤和水体等违反环境保护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行为;以氧割设备剪断、切割或压扁车架(车身)等违反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为;在露天场地进行拆解作业,油水分离设施、废液分类抽排系统未运行,危险废物贮存库面积不达标等安全环保隐患问题;未按规定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废旧三元催化器及废三元催化剂等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三、线索反映渠道及电话
鼓励公众对非法回收拆解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人应如实提供信息,需包含明确地址、问题描述,尽可能附上照片或视频等佐证材料,以便快速核查处置。我局将严格保密举报人信息,对有效线索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处理涉事企业。举报人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线索:
1.电话举报。举报电话:0799-6335366;电话征集时间:法定工作日9:00-12:00;13:30-17:30。
2.邮件举报。电子邮箱:px_sck@163.com。
萍乡市商务局
2026年9月9日
来源:萍乡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