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新余通报7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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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新余通报7起典型案例

来源:新余发布

为持续深化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治理突击战,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近日,渝水区通报了第四批七起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深化治理突击战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案例一:新余高能上城服务中心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

(一)基本案情:新余高能上城服务中心私自将2022年至2025年期间通过公共部位经营获得的公共收益用于2023年至2025年发放保安保洁工资及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的日常零星维修,侵占了业主公共收益。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责令新余高能上城服务中心立即整改;新余高能上城服务中心于2026年6月15日向高能上城小区业主公共收益账户返还公共收益125135.51元。

案例二: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涉嫌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案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3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内世茂天成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进行物业价格检查,发现当事人作为转供水主体,在2023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收取终端用户的水费存在加价行为。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7749.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江西利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新余分公司涉嫌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案

(一)基本案情:2026年5月6日,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到辖区某小区进行物业收费及合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小区物业公司为该小区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转供电,并按照0.68元/度的价格向该小区电动自行车充电桩的运营单位新余市力通科技有限公司收取电费。当事人作为非电网供电主体涉嫌向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加价收取电费。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三十九条、《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2395.83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新余市香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驻服务的香山听泉小区电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一)基本案情:2026年7月22日,渝水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联合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新余市特检院专家对香山听泉小区电梯隐患问题开展现场核查,发现当事人管理的电梯存在底坑积水或者潮湿情况。

二)法律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二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将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新余市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4月20日,有关部门在对辖区华强名苑小区物业日常检查时发现,新余市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经营以来存在聘用未取得保安证人员担任物业保安工作职责的情况。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已对新余市和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案例六:新余市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8月19日,有关部门在对辖区聚福花园小区物业日常检查时发现,新余市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了不具备保安员资质的保安员陈某理,并将其安排在聚福花园小区负责保安工作。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已对新余市中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案例七:江西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规定条件招用保安员问题

(一)基本案情:2026年8月21日,有关部门在对辖区玉紫花园小区物业日常检查时发现,江西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聘了不具备保安员资质的保安员谢某女,并将其安排在玉紫花园小区负责保安工作。

(二)法律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已对江西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处警告、并责令限期整改的处罚。

来源:渝水区住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