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昌县公布3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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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昌县公布3起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经营行为,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聚焦网络餐饮领域食品安全突出问题,精准发力、从严执法,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现通过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充分发挥案件教育警示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压紧压实网络交易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会昌县某餐饮店厨房操作间垃圾存放设施不规范、饲养宠物、食品储存不规范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8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中,发现该餐饮店存在厨房操作间的垃圾桶未加盖、操作间内饲养宠物、储物间食品储存不规范等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8月7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二)、(五)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餐饮场所属于重要公共消费场所,厨房操作间更是重点区域,厨房操作间的垃圾桶未加盖、在操作间饲养宠物极易造成食品、餐具污染,引发较大的食品安全隐患。本案警示餐饮单位必须加强食品加工重点区域的管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禁止在加工经营场所饲养宠物,保障消费者用餐安全,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会昌县某美食店从业人员未健康体检、外卖食品未使用封签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8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对该美食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有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无法提供有效期内健康证明,存在无有效健康证明上岗作业、未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的问题,同时该店外卖食品未使用封签。该美食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26年8月11日,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警告行政处罚。执法人员后续开展整改“回头看”核查,该名工作人员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该店外卖食品已配备使用了封签。

(二)典型意义

餐饮单位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可能携带消化道致病菌,造成食品的交叉污染,未使用封签,餐品在“最后一公里”存在被污染或调换的风险。本案的查处,既压实了餐饮单位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主体责任,也强化了网络餐饮全链条闭环管控意识,督促经营者细化外卖配送安全管理流程,全方位保障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三、会昌县某包子铺未按规定存放、管理食品添加剂案

(一)基本案情

2026年8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会昌县某包子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店将食品添加剂与普通调味料混放,且未将食品添加剂集中存放于专用橱柜,无添加使用记录及相关管理制度。该店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2026年8月11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二)典型意义

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未规范存放管理食品添加剂,充分体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薄弱、内部管理制度缺失,存在食品安全隐患。各入网餐饮商家应当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规范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及台账记录工作。本案旨在警示广大入网餐饮从业者,严格遵守食品添加剂相关法律法规,常态化规范食品经营操作。

会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将持续加大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全力保障全县人民网络餐饮消费安全。

来源:中国会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