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
有网友在“问政抚州”平台
发帖咨询
办理过公积金购房提取后
还能再取还商贷吗

对此
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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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我市自2026年5月11日起开通已办理购房提取的缴存人可以申请还贷提取业务。
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购买的自住住房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业务的,若该套住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含异地),可按不低于一个月的频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最高额度不超过当期实际还款金额且不超过提取时前12个月的还款总额。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问政抚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