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牛皮癣”!新余曝光3起违规设置小广告典型案例
江西
江西 > 产经 > 监督 > 正文

整治“牛皮癣”!新余曝光3起违规设置小广告典型案例

街头“牛皮癣”不仅拉低了城市颜值,更触碰了法律红线。市城管局聚焦违规张贴、刻画户外广告等影响市容环境的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各类破坏城市市容环境的案件。本次公开曝光一批商户违规设置小广告典型案例,旨在以真实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提醒广大商户自觉守法经营、规范宣传,抵制违规设置户外小广告行为。城市环境需要大家共同守护,希望各商户以此为鉴,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携手维护整洁有序的城市公共空间。

01

新余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场所张贴户外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6日,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劳动南路时,发现新余市某电器有限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在该路段张贴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环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新余市某电器有限公司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02

渝水区某维修店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小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6月16日,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公园南路时,发现渝水区某维修店未经批准擅自在该路段张贴户外小广告,影响周边市容环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渝水区某维修店处罚款300元的行政处罚。

03

渝水区某购物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张贴小广告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21日,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五一南路时,发现渝水区某购物中心未经批准擅自在该路段张贴户外广告,影响周边市容环境。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渝水区城管局执法人员依据《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对当事人渝水区某购物中心处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链接

《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第二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批准。

《江西省户外广告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电线杆、树木、住宅楼道上以及其他未经批准的场所书写、刻画、张贴户外广告。

第二十六条: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由城市市容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清除,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警示意义

城市“牛皮癣”,贴的是杂乱贴纸,损的是城市秩序,伤的是一座城的文明底色。城市公共空间并非“自留地”,随意乱贴乱画,不仅拉低市容“颜值”,更已触犯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在此,我们郑重提醒广大商户:以案为鉴,引以为戒,切实增强法治意识和公共责任意识,自觉抵制乱贴乱画行为。请有宣传推广需求的商户主动选择社区便民信息栏等正规渠道规范发布,做到合法经营、文明宣传。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离不开每一家商户的守法自律。让我们共同抵制违规张贴行为,从自身做起,守护新余干净、清爽、文明的靓丽底色。

来源:新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