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眼球编造虚假灾情,遂川一女子被警方查处

为博眼球编造虚假灾情,遂川一女子被警方查处

当前

遂川县处于抢险救灾关键阶段

各地救援力量驰援遂川

救援工作有序推进

然而,个别网民

为了博眼球、赚流量

编造发布虚假灾情等不实消息

造成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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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2026年9月7日

遂川县左安镇一群众翁某

在其抖音账号编造发布

“安村水库快要爆炸了,

政府通知住街上的

全部撤离……”

等不实消息

造成不良影响

网络巡查发现后

遂川县公安局对其

进行了取证调查

并依法作出治安处罚

这些谣言如同隐形暗流

不仅引发公众焦虑恐慌

更可能干扰抢险救灾工作部署

扰乱网络与社会秩序

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警方提示

防汛救灾需要全社会同心聚力、守望相助。汛情面前,谣言如同无形“次生灾害”。请广大网民在刷到此类视频、看到不确定信息时,冷静思考,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不盲目转发,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共同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法律链接

法律红线不可逾越,对于故意编造、散布谣言者,公安机关将根据谣言的危害程度,依法追究造谣者相应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 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