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渝水区公布3起违规占道经营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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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渝水区公布3起违规占道经营典型案例

渝水区城市管理局公布一批

违规占道经营典型案例

为持续优化城市环境,筑牢市容管理、道路交通安全防线。渝水区城市管理局严格落实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聚焦占道经营等影响市容环境及安全的突出违法行为,持续加大查处力度。本次公开曝光典型案例,旨在以真实案例开展警示教育,督促广大市民、商户自觉知法守法、规范经营,共同维护整洁、安全的城市环境,现将有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施某某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8日,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解放东路时,发现施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路段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施某某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李某某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22日,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站前西路时,发现李某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路段占道经营,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李某某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周某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8日,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日常巡查,巡查至新余市渝水区长林南路时,发现周某未经批准擅自在该路段占道经营水果摊,影响市容环境和道路交通安全。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渝水区城市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据《新余市城市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对当事人周某处2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警示意义

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不仅扰乱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危害正常经济秩序,同时也影响了城市环境卫生和道路交通安全。因此对于占道经营的违法行为应当严加管理,通过严格执法促使广大市民、商家广泛知晓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深刻认识到占道经营的严重危害性和规范经营的必要性。

来源:渝水区城市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