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赣法云客户端·新法治报讯 (熊玉灵 记者李柴薇)九江市山地资源丰富,户外登山、徒步、探险等活动日益火爆,但擅自闯入未开发区域、无视安全警示的登山行为屡禁不止。8月17日,九江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文广旅局、市体育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全省率先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九江市违规户外登山涉险救援追偿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对违规户外登山涉险者实施救援费用追偿——救援可以免费,但违规“任性”爬山,需要自身承担相应救援费用。
《办法》将于9月20日正式施行。根据《办法》,凡在九江市区域范围内山区(含临时限制或禁止进入区域)进行徒步、登山、攀岩、岩降、露营、探险、骑行等活动,若因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或在开放区域违反安全警示要求而陷入险情,救援结束后,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须承担相应救援费用。未开发、未开放区域由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文旅、林业及属地政府依法划定,并设置警示标识、定期更新信息,让“红线”一目了然。
《办法》确立了“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先救援后追偿”“公共救援与有偿救援相结合”“谁违规、谁担责”等原则,明确救援费用包括救援过程中产生的必要合理费用,由事发所在县(市、区)相关部门依法组织核定和追偿,户外登山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支付救援费用,并不免除其擅自进入未开发、未开放区域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多人共同违规的,由所有责任人共同承担,组织者负主要责任;未成年人违规的,由监护人承担费用。对确有经济困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缴纳费用的,可申请延期缴费。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并非“一罚了之”。被救援人员应在救援结束后接受由属地政府或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同时鼓励被救援人员参加社会服务、公益活动、公益宣传等,对主动参加的可根据服务时长和贡献程度适当减免追偿救援产生的费用,体现惩戒与教育并重。
九江市应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出台《办法》旨在用制度倒逼户外爱好者增强安全意识,从源头减少盲目冒险行为,并让有限的公共救援资源真正用到最急需的“刀刃”上。随着9月20日该《办法》正式落地,九江户外登山热潮将系上一条有约束力的“安全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