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应急管理
为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严厉打击各类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震慑作用,宜春经开区现公布3起典型案例。
案例一:吴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案
基本案情:2026年5月14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检查时,发现吴某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场所使用燃气。
法律依据及处罚:吴某上述行为,违反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分局依法对吴某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二:宜春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持证上岗案
基本案情:2026年7月6日,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对该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
法律依据及处罚:该单位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未按规定持证上岗,违反了 《江西省消防条例》第五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江西省消防条例》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开区某气瓶充装单位无证充装气瓶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进行气瓶充装作业。经核查,该公司尚未取得《气瓶充装许可证》,擅自从事气瓶充装活动。
法律依据: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宜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来源:宜春经开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