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每起最高奖励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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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有奖 每起最高奖励500元

关于发布《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征集奖励方案》的公告

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督,及时发现、查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压实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网络餐饮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构建政府监管、平台自律、社会共治的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治理格局,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江西省市场监管局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若干措施》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袁州区实际,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线索征集奖励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奖励范围

适用于自然人(以下称举报人)向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本辖区范围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后给予物质奖励的活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举报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二、有奖举报情形

举报下列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可以按照本方案给予奖励:

(一)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许可证过期、伪造、变造、租借许可证从事网络餐饮经营,超许可范围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二)“幽灵外卖”,即线上平台备案地址与实际经营地址不一致,无实体加工门店线上接单;

(三)使用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掺假掺杂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加工制作餐食;

(四)食品加工制作过程违规使用非食用物质、超范围或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五)从业人员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加工操作;

(六)后厨加工场所环境卫生脏乱差,三防设施缺失,清洗消毒、原料储存、加工操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规范;

(七)入网商户未按规定在第三方平台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公示信息虚假、隐瞒真实经营状况;

(八)其他网络餐饮领域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无法核实举报人真实身份,无法联系核实领奖的;

(二)举报内容不明确、无具体违法事实、无关键证据,无法开展核查的;

(三)举报线索本局已经提前掌握,新闻媒体已经曝光,相关部门正在调查处理的;

(四)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负有监督检查职责人员举报的;

(五)举报人通过欺骗、引诱、伪造证据等方式制造违法事实进行举报的;

(六)同一违法行为已经获得其他渠道举报奖励的;

(七)对已经依法办结的案件重复举报同一事实的;

(八)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奖励方案的情形。

三、奖励条件及标准

获得举报奖励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举报人提供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违法事实或者违法线索,并提供照片、视频、截图等关键证据;

(二)举报线索在举报前未被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掌握;

(三)举报线索经本局调查核实,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结案,或者涉嫌犯罪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举报人如实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有效联系方式,自愿接受核查回访。

举报奖励实行分级奖励,分为一般线索、重点线索、重大线索三个等级。

一般线索:举报并核查实属外卖封签不规范、卫生不达标、健康证过期、公示信息不全等轻微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20元。

重点线索:举报并核查实属无证经营、原料变质、加工操作严重违规等,作出罚款行政处罚的,每起奖励100元。举报并核查实属“幽灵外卖”的,每起奖励500元。

重大线索:举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严重食品安全犯罪等线索,造成较大风险隐患,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或者给予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较大数额罚没款处罚的,按照《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以通过下列渠道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1.电话举报:0795-3260608。

2.书面举报:邮寄至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监督和协调股(袁州大厦1126办公室)。

3.现场举报:直接前往辖区分局办事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五、奖励流程

袁州区市场监管局受理线索后24小时内进行核查,7日内办结并反馈结果。经核查属实的,由本局工作人员联系举报人领取相应举报奖励,奖励于30日内完成发放。

六、注意事项

举报人应当如实提供举报线索,不得捏造、伪造证据诬告陷害。恶意举报、骗取奖励资金的,一经查实,追回全部奖励资金;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一店铺同一违法行为被多人举报的,仅奖励最先有效举报人。同一人员就同一线索重复反映的,不予重复奖励。

七、附则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严格落实举报人保密制度,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虚构事实、伪造线索、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将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主动协作监管、提供有效违法线索并协助核查处理的,适用本方案奖励规定。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袁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

来源:秀江微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