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新余市人民政府印发《新余市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对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什么是长期护理保险?
长期护理保险是国家设立的社会保险“第六险”,为长期丧失自理能力的失能人员提供享受基本生活照料和与之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服务或资金保障。
二、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什么时候实施?
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2026年底前,先从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就业人群起步。2027年,将未就业城乡居民纳入保障范围。
三、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参保对象有哪些?
本市各类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城乡居民等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参保、同步缴费。
四、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1)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承担0.15%。
(2)退休人员。由个人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费率为0.15%。
(3)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按单位职工或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选择按照单位职工政策参保的,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
(4)未就业城乡居民。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筹资费率从0.15%起步,用5年时间逐步平稳过渡到0.3%,由个人和政府按1:1分担。
(5)困难人群。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人群个人缴费部分予以分类资助。
(6)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跟随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参保,不单独筹资。
五、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需要哪些条件?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失能人员,可享受长期护理保险相关待遇。
1.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
2.按时足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
3.失能状态长期持续(一般为6个月以上);
4.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
六、参加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可享受什么待遇保障?
符合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条件的人员可选择机构护理、社区护理、居家护理三种护理服务方式。
待遇享受不设起付线,符合规定的长期护理服务费用,按单位职工参保政策参保的,机构、社区、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65%、70%、75%。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的,机构、社区、居家护理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45%、50%、55%。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七、新余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运行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评估管理
(二)定点服务管理
(三)支付与基金管理
(四)基金监管
(五)经办服务与委托管理
政策解读单位:新余市医疗保障局
解读人:刘佳宝
政策咨询电话:0790-6456606
来源:新余市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