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微吉州
为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吉州区应急管理局、吉州区消防救援局现对一起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行政处罚典型案例予以联合公开曝光。
一、基本案情
2025年,吉州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吉州区精锐广告标识标牌加工中心安排王某、王某某、刘某某等3名作业人员从事电焊作业,经现场核查,3人均未取得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电焊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安全风险较高,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该单位在未核实作业人员资质的情况下,安排无证人员从事电焊作业,暴露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等问题。
二、查处情况
经执法人员现场拍照取证、调查询问并调取相关证照材料,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参照《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6项的规定,吉州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处以罚款人民币75000元(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三、警示提醒
无证电焊作业不仅违法违规,更极易引发火灾等生产安全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质,确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广大从业人员也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吉州区将持续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坚决守牢安全生产底线。
吉州区应急管理局
吉州区消防救援局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