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宜春发布
宜春市民政局关于全市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第三批)的通报
近年来,我市社会组织在促进经济发展、创新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少数社会组织法治意识淡薄、内部治理缺失,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损害了社会组织公信力和发展环境。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开展各级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乱象专项整顿工作的部署,引导全市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现对全市近年来社会组织违法违规典型问题(第三批)进行通报。
一、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上高县诗词学会”未经民政部门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属于《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三条第一款“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规定的非法社会组织。经查,该非法社会组织设有组织架构,其中理事会由14名理事组成,包括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并有合影留念。自2024年成立以来,每月对外发布一期微刊,微刊内容为该组织内成员所作诗词。2026年8月,上高县民政局根据《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对“上高县诗词学会”予以劝散。
二、党员领导干部违规取酬
“万载县白良镇教育发展助学中心”秘书长喻某某(当地乡镇政府退休人员),2024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以“通信、汽油补助”等名义,按每月800元标准累计违规取酬共达0.96万元,违反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第三条的规定。2025年10月,万载县民政局将相关线索移交至万载县纪委监委。
三、不按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
奉新县摄影协会在未经中共奉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奉新县民政局和奉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批复和备案的情况下,联合相关乡镇、商会组织开展“诗人故里重阳·奉新县第三届诗人节”活动,违反了《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第四点第八项“建立健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规定。2026年8月,奉新县委社会工作部、奉新县民政局联合对奉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发出提示函,同时责令该协会限期整改。
来源:宜春市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