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期,南昌市民邵女士向大江新闻《问政调查》记者反映,今年3月,她在小米汽车(南昌青山湖区龙湖天街汽车体验店)(以下简称“门店”)购车时,与销售人员约定延期至2026年12月提车。但后续门店两次要求她必须在9月完成提车,否则将取消订单、扣除定金。同时,双方还就七年低息购车贷款政策产生分歧,邵女士提出退定金遭拒。
针对该起购车纠纷,记者进行调查。
反 映
承诺延迟交车却屡次要求提前
今年3月,邵女士在该门店订购了一辆小米SU7。由于她还在考驾照,便向销售人员提出请求,希望延期至12月提车,销售人员表示同意。随后,邵女士交纳定金5000元完成锁单。
然而,门店交付人员于今年5月和8月,两次通知邵女士9月必须提车,否则将取消订单,并扣除定金。
此外,邵女士订车时,销售人员告知本次购车可享受七年低息贷款政策。4月,她再次向销售人员咨询细则,对方明确表示贷款办理后即刻生效,无需提前操作,建议等提车时再办理,并承诺12月提车仍可享受该金融方案。
然而,今年6月,门店交付人员通知邵女士该低息贷款政策由银行提供,于6月30日正式截止。
邵女士认为,门店若无法满足延期提车的诉求,理应在购车阶段直接告知,她要求门店全额退还定金。
回 应
门店:可延期提车 不予退还定金
8月28日,记者跟随邵女士和门店负责人到南昌市青山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湖坊分局进行调解。
调解现场,门店负责人称问题矛盾在于销售部门与交付部门衔接出现疏漏。目前已为邵女士保留12月的提车订单,在此期间若提前提车,门店也可配合。
此外,该门店负责人称,“七年低息贷款”为门店合作金融机构政策,已于6月30日截止。门店交付人员曾提醒邵女士办理,因其未及时配合,最终无法享受该政策。后续邵女士如需办理贷款,可选择其他贷款产品。
对于邵女士的退定金诉求,门店负责人表示,依据双方签订的《购车协议》,门店无法满足其退款要求。
湖坊分局工作人员表示,已督促门店负责人将邵女士的诉求上报品牌总公司,争取协商解决。若后续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邵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 师
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北京大成(南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欢律师认为,涉事4S店存在两项明确违约。
首先,销售人员承诺可12月提车属于职务行为,双方已就此变更合同约定。而门店两次反悔要求消费者9月提车,构成单方违约,不仅无权扣除5000元定金,若强行取消订单还应双倍返还定金。
其次,七年低息贷款是影响购车决策的核心约定,因门店销售人员明确叮嘱消费者可以不提前办理车贷,政策无法兑现的责任在门店,消费者无过错。
张欢律师表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全媒体记者 万礼妍 曹智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