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全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2026年全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发布

为做好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实施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6〕2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赣财规〔2026〕3号)、《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江西省省级农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三个办法的通知》(赣财农〔2024〕3号)要求,特制定《2026 年全省动物防疫补助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资金来源

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的中央资金详见《财政部关于下达2026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6〕27号),省级资金详见《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赣财农指〔2026〕11号)。

经费用途和支持方向

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模式进行资金分配和管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统筹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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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免疫补助

主要用于对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统筹用于强制免疫疫苗采购、储运、注射、“先打后补”、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废弃注射器和疫苗瓶处置、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和省际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各地在优先保障疫苗购置、“先打后补”经费和新发、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紧急免疫工作前提下统筹安排使用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

1.实施畜禽强制免疫。通过疫苗发放和免疫直补两种方式,按照年度强制免疫实施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规模场免疫直补资金按照全省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标准发放。小散户可以乡镇为单位统筹推进“先打后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实施,综合考虑养殖规模、劳动量、区域大小、劳动强度、疫苗损耗、人员防护等因素确定补助经费额度。

2.开展动物疫病监测。支持各畜禽养殖市、县(区)开展动物疫病和抗体水平监测,全年完成监测任务260300份。家畜血吸虫病防治由省级财政资金支持。

3.做好基层人员防护。用于开展基层动物防疫、落实政府购买防疫服务以及人员防护工作,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4.开展全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根据《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各地应当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演练采用设区市年度轮流组织机制,由省级财政资金安排100万元。2026年度江西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演练的组织任务由南昌市承担。

5.省际指定通道动物防疫检查。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全省省际指定通道开展动物防疫检查、消毒工作,对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备进行更新,确保动物防疫工作开展。

2

强制扑杀补助

1.明确补助对象。根据各地申报以及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核定我省动物疫病扑杀情况,据实对2025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期间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畜禽所有者给予补偿。

2.执行补助标准及经费承担比例。按照猪800元/头(因非洲猪瘟扑杀1200元/头)、奶牛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头、禽15元/羽(其他畜禽参照执行)的补助标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部六省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范围的通知》(国办函〔2007〕2号)要求,41个县(市)按照中央、省分别承担扑杀补助经费的80%、20%;其他县(市、区)按照中央、省、设区市分别承担扑杀补助经费的6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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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

1.明确补助对象。据实对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进行补助,坚持“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

2.执行补助标准及经费承担比例。按80元/头的标准,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按因素分配各设区市,不足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承担。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资金使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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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资金使用

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和补助标准落实好地方应负担的补助经费,及时将补助经费拨付到位。做好补助发放台账,及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云上赣农·农业农村项目资金监管子系统”报送进度。严格按照资金管理规定及本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要求,加强资金监管,做到专款专用,严禁发生套取、骗取、挪用专项资金行为,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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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资金执行进度

各地要按照资金下达情况,认真执行强制免疫计划。主动加强与县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协助做好资金拨付工作。省级资金下达到县级后,在规定时间内将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拨付至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养殖者,将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经费拨付至病死猪收集、转运、无害化处理等环节的实施者;2026年12月20日前将强制免疫疫苗资金拨付到相关供应厂商,将疫苗直补经费拨付给符合要求的养殖场和第三方服务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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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绩效管理

各地要加强项目监管,严格对照绩效目标,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各设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应于2026年11月30日前将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情况报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

联系人:省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处陈渊星,0791-86213853,jxdwfyc@163.com。

附件:1.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2.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附件1-2.pdf

来源:厅畜牧兽医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