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严查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公布6起处罚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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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严查导游乱象、强制消费 公布6起处罚典型案例

2026年全市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吉安市文化和旅游部门持续深入开展旅游市场集中整治行动,切实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督促各类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合规经营,从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推动全市旅游市场健康有序、高质量发展,现将2026年吉安市第六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万安县查处某研学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5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万安某研学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组织某中学学生开展“两天一晚”跨区域研学活动,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2026年7月,万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48269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陈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56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安福县查处刘某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6年6月,安福县文广旅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刘某某于6月9日至12日期间,以个人名义组织本地群众前往三清山开展旅游活动。经查,刘某某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私自组团带领28名游客前往三清山开展“四天三夜”旅游活动,构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违法行为。

刘某某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安福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10354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永新县查处某旅行社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案

2026年5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旅行社与游客签订的“唯美湘西4日游”旅游合同中要求游客必须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构成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5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六十一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

井冈山市查处贺某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案

2026年6月,井冈山管理局在执法检查时发现,导游贺某某在带团执业期间,无法出示有效团队行程单及旅行社业务委派手续。经查,贺某某在未取得所属旅行社合法委派手续的情况下,私自承接游客团队开展景区导游讲解服务,构成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条之规定。2026年7月,井冈山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100元、暂扣导游证三天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永新县查处黄某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案

2026年5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接举报,反映黄某某未取得导游证向游客提供景区讲解服务。经查,黄某某在未取得导游证的情况下,在景区为游客提供向导、讲解服务及相关旅游服务并收费,构成未取得导游证而从事导游活动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永新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吉安县查处江西某旅行社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案

2026年5月,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江西某旅行社在吉安县设立分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拒不改正。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2026年6月,吉安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条第(二)项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5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