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拓宽营商环境监督渠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增强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参与感,不断推动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进一步增强经营主体满意度获得感,现向全市公开选聘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
一、选聘范围
从全市范围内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高管、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法律工作者、新闻工作者等各界人士中择优选聘。
二、选聘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不良社会记录(含犯罪记录和信用记录等);
2.坚持原则,作风正派,有较强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敢于发表意见;
3.愿意履行监督员职责,热心社会监督工作;
4.熟悉营商环境相关政策法规,具有一定的专业技术水平,有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能力;
5.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职。
三、工作职责
1.了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遇到的堵点、痛点、难点,收集并反映社会各界对我市营商环境建设的意见、建议及损害营商环境的问题线索;
2.积极参与全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工作;
3.积极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政策法规,发挥政企沟通的桥梁纽带作用。
四、选聘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条件且有意愿的个人可按照选聘公告的有关要求,下载《九江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自荐表》(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各项信息后,于2026年9月10日(报名截止时间)前将表格发送至邮箱:ysbdcwx@163.com。联系电话:0792-8188266。
2.组织审查。市发改委(市营商专班)对报名人员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结合报名人员的工作领域及工作经历等内容,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复审人员名单。
3.公示并选聘。拟任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名单确认后,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任的,按照规定程序选聘。
附件:九江市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自荐表
九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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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九江发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