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启动吉安市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公告
全市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为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动解决我市失能人员长期护理基本保障需求,根据《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安市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发〔2026〕3号)精神,按照分步实施的原则,2026年10月1日我市将启动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2028年将未就业人员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范围。现就就业人员参保登记和缴费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参保登记
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组织)以及单位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同步参加长期护理保险。参加长期护理保险无需单位、个人专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在信息系统中自动完成参保登记并推送税务部门。
二、缴费方式
(一)在职职工
基数与费率: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按月缴纳,缴费费率为0.3%,用人单位和个人均为0.15%,缴费基数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缴费方式: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费率,按月在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时一并向税务部门申报(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中平移0.15%),按时足额缴纳长期护理保险费。在职职工按月从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中代扣代缴。
(二)退休人员
基数与费率:退休人员由个人按月缴费,原用人单位不缴费。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费率为0.15%。
缴费方式:经本人同意,优先从划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金额中代扣代缴。如不同意参保的退休人员,请于9月15日前将《退休人员不同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确认书》(见附件1)提交至参保地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窗口(有单位的由单位统一收集,见附件2),否则视为同意。
特别提醒:对未在我市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启动时初次参保以及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情形,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原则上按照6个月设置。
(三)灵活就业人员
鼓励灵活就业人员按在职职工缴费费率参保,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征收,缴费费率为0.3%(从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中平移0.15%,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代扣代缴0.15%),缴费基数为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2028年我市启动未就业人员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后,也可选择按未就业城乡居民参保政策参保。
如有疑问请咨询参保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电话(见附件3)。
附件:1.退休人员不同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确认书
2.关于单位退休人员不同意参加长期护理保险的复函
3.吉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吉安市医疗保障局
2026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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