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赣东商城城市更新中拆除清理违法建设等的通告
赣东商城业主、商户、使用人:
目前,鹰潭市月湖区城市更新建设项目(一期)一标段已正式启动施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赣东商城改造范围内违法建设拆除及公共区域清理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及内容
本次整治范围为赣东商城全部区域。重点整治以下行为: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的违法建(构)筑物及障碍物,在门窗上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防盗窗(网)、铁栅栏、广告牌;
(四)在屋顶、楼顶擅自加层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五)在公共区域堆放物料、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
(六)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自行拆除及清理期限
各类违法建设的当事人、公共区域杂物的堆放人,请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防盗窗、铁栅栏、广告牌及其他设施,并清理堆放的物料、杂物,恢复公共区域原状。
三、催告与强制拆除
(一)对逾期未自行拆除、清理的违法建设和杂物,行政机关将依法履行催告程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并保障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二)经催告后仍不履行的,将依法组织强制拆除和清理。
(三)对无法确定当事人的违法建设,将在违法建设现场显著位置张贴专项公告,并留存影像资料,依法履行公告程序后,按照无主物依法处置。
四、财物处置
违法建设及公共区域内堆放的所有物品,由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清理、保管。逾期未清理或无法确定归属的物品,将依法处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物品所有人或管理人自行承担。
五、不予补偿
被依法强制拆除、清理的违法建设及堆放物品,一律不予补偿。
六、法律责任
(一)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二)组织、策划、煽动、唆使实施暴力或其他方式抗拒拆违工作的,依法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异议处理及权利保障
当事人对被拆除、清理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请广大居民、业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共同维护良好的街区环境。如有疑问、意见请到赣东商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部(交通街道商城社区居委会)反映。
咨询电话:0701-6276660
特此通告。
月湖区消防救援局
月湖区城市管理局
月湖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26年8月28日
来源:月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