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新余公布4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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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打虚假广告违法行为 新余公布4起典型案例

为持续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虚假广告违法行为,今年以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聚焦互联网广告、民生领域广告等突出问题,依法查办了一批虚假广告案件。为强化以案释法、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现选取部分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接到江西省广告监测中心移送的违法线索,反映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2026年3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其在天猫平台注册的“百草纪保健品专营店”存在以下问题:商品“愈顺堂谷胱甘肽片”落地页截图显示“加快毒素代谢 解决‘黑’‘暗’困扰以前无斑现在有(并且越来越多,颜色越来越深);光洁如初,谷胱甘肽可将体内有害的毒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排出体外,干预黑色素的合成。”等宣传内容;商品“百草纪胸腺肽液饮”落地页截图显示“提高免疫力;外源性小牛胸腺肽可被人体免疫系统识别”等宣传内容。经查明,上述商品均为普通食品,上架时间分别为2024年11月22日、2024年6月19日。以上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上传发布,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6月18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是普通食品违规宣称保健、疾病相关功效的典型网络广告违法案件。当事人利用电商平台网页宣传普通食品具有排毒、改善肤色、提高免疫力等功效,误导消费者,侵害消费者知情权。市场监管部门查办该案,严厉打击了网络食品虚假广告行为,督促电商经营者落实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警示各类市场主体严格规范食品广告宣传、不得对普通食品作功效性宣传,对维护网络广告市场秩序具有示范指引作用。

案例二: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学校发布虚假的教育广告案

2026年3月1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告监测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2026年3月1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于2025年11月14日和2025年12月26日分别通过企业认证注册了两个微信视频号,当事人通过以上两个微信视频号从2025年11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共发布37条含有“穿警服读警校去参军、三年后升入警官大学、升学参军就业有保障、三年后还你栋梁之才、升学+参军+就业、公办司法警校、国防、一辈子的铁饭碗”等宣传内容的视频。经查明,以上广告内容为当事人自行上传发布,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2026年6月9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利用家长“望子成龙”心理,以“升学参军就业有保障”“铁饭碗”等承诺性、诱导性语言进行虚假宣传,严重误导了学生及家长的择校判断,侵害了广大受教育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更破坏了教育公平和招生秩序。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力打击了教育领域广告乱象,维护了广告市场秩序,切实保障了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也对各类教育机构敲响了警钟,警示其必须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宣传,坚守教育为民的初心和底线。

案例三: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3月2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通过广告监测发现当事人涉嫌发布违法广告。2026年3月3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开设店铺“麦克佳医疗保健专营店”,于2025年12月1日上架销售商品“电动缩阴球产后盆底肌修复仪训练器哑铃女凯格尔收缩私密紧致【瑜伽缩阴】”,商品详情显示“商品编号10144986646197,是否医疗器械:是,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川械注准20172080190,医疗器械类别:II类08,生产许可证或者备案凭证编号:川械注准20172080190”等内容。经查明,上述产品检测结论显示:测试材料符合GB/T26572-2011电子电气产品标准,当事人称该产品属于普通电子产品。上述商品至案发当日共销售23单,上述广告内容是当事人自行上传发布,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6月17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当事人为提升商品销量与售价,将无医疗器械注册资质的普通电动缩阴球日用品虚假标注为医用器械,利用女性消费者对健康的迫切需求实施虚假宣传,严重误导消费选择,直接侵害了消费者的人身健康与财产权益。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精准打击了私护领域“非医冒医”的广告乱象,有效净化了网络交易环境,警示电商经营者必须严格规范产品宣传,具有较强的行业警示与社会示范作用。

案例四: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某商贸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6年5月26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收到国家网销监测平台的监测线索,反映当事人提供不真实的医疗器械信息进行宣传并附相关链接。2026年6月1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在京东开设的“存伟医疗器械专营店”,于2025年7月16日开始发布一款商品链接,标题为“通用过敏性鼻炎湿纸巾蜡笔小新鼻子炎专用纸巾 防花粉过敏性湿纸巾保湿纯水湿巾10片×10包”,链接详情中含有“鼻塞鼻炎不通气 鼻过敏红肿疼痛、苏扬械备20180018 医疗器械”等内容。经查明,上述涉案商品系普通商品,由当事人以“一件代发”方式从其他平台店铺下单采购,未能提供供货商的经营资质及产品检测报告。上述商品上架共销售1单。上述链接广告内容是照搬京东、拼多多等商城其他店铺同类商品链接,未产生广告费用和发布费用,故上述广告费用视为无法计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2026年7月10日,新余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的查处具有明确的执法导向意义。针对当前电商领域普遍存在的“普通产品医用化包装”乱象,本案进一步厘清了执法边界:非医疗器械不得宣称医疗器械属性,不得以任何形式暗示或明示具有诊断、治疗功能。案件的查处,有力倒逼电商经营者全面规范商品详情页、短视频及直播话术中的宣传内容,压实平台审核责任,为普通商品与医疗器械的宣传划清了法律红线,对净化网络交易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起到了积极的示范和警示作用。

来源:新余市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