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遂川县禾源镇原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刘大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遂川县委批准,遂川县纪委监委对遂川县禾源镇原党委书记、四级调研员刘大飞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大飞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参与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活动,将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组织原则缺失,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决定重大事项;廉洁底线失守,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漠视群众利益,任由民生工程项目停工搁置多年;任性用权,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项目;私欲膨胀,套取广告项目资金用于个人开支;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接、资金拨付、纠纷调解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大飞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遂川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遂川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大飞开除党籍处分;由遂川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